| 都市更新簡化審核 取消1/10以上地主同意 | |
更新日期:2007/07/04 16:50 記者:記者李濠仲、黃國樑/台北報導
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四大「指標性都市更新案」,並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,大幅鬆綁都市更新法規,包括審核都市更新的流程簡化,以及未來取得更新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,均超過5分之4比例者,原所有權人門檻將予以取消。
行政院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,上午責成內政部將「都市更新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盡快送立法院審議。
依今天院會通過的重點,其修正內容相當程度簡化了未來都市更新的審核程序。現行審核程序中,需先取得1/10以上地主的同意後,再提出更新報告,接著再取得所有權人至少3/5的同意,且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,兩者皆需達到2/3以上的門檻。但根據內政部新擬定的簡化審核程序,則是取消了「需先取得1/10以上地主同意」的這項規定,直接縮短了既有的行政流程。
另外,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,有關更新單元的土地,之後必須取得所有權人3/5同意,同時土地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都必須超過2/3的門檻,行政院也予以修正,未來只要土地及建物兩者,總樓地板面積皆超過4/5即可,取消了原本必須取得所有權人3/5同意的人數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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